汽車租賃合同期間發生的五種情況,由租車人自行承擔。一旦發生交通事故,租車人不僅要預先支付事故的費用。
造成租車人自身損失的五種情況包括:車輛轉給他人使用時發生的交通事故;不經車輛允許使用范圍外的問題;未經公司同意,拆換車輛零件;將車輛停放在無人看管的非停車場區;因違反法律、違規而被扣押。
如出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,租車人應立即通知承租方和汽車租賃公司,并將協助用戶在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。如報案時間距案發時間超過24小時,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償費。
在發生交通事故后,租車人應保護好事故現場,以便交管部門和保險公司處理;使用者應向汽車租賃公司提供保險公司所需的手續;事故前期費用由使用者承擔;車輛修理期間,租車人要支付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,并墊付維修費用。另外,在車輛損失中,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部分也應由承租人承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