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一,租購。汽車租賃這種交易方式中,不需要計算車輛的殘值,每期租金的多少主要取決于車輛的零售價格、比例和租賃期限。承租人承擔車輛的殘值風險,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人取得車輛的所有權。
汽車租賃租購的合同條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商定,承租人違約時,如果已支付的租金未超過三分之一,出租人可直接取回車輛;如果已支付的租金超過了三分之一,則出租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取回車輛或支付未到期租金。
其二,以租代購。以租代購是指在租賃期限內,承租人擁有車輛的使用權、租賃公司擁有車輛的所有權,在承租人支付一筆租金后取得車輛的所有權。
汽車租賃公司會預先估計租賃期限屆滿時的車輛價值。承租人可以先支付一筆預付款,然后按照車輛零售價格和殘值的差額支付每期租金。越是不容易貶值的車輛,越適合該種交易方式,適合車輛。
其三,個人合約租賃。個人合約租賃是指在租賃開始時,交易雙方事先約定一筆尾款,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可以通過支付該筆尾款而取得車輛的所有權。如果承租人不想繼續使用車輛,則可以直接將車輛返還給出租人。